>> 欢迎您,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 

 

发表一个新主题       浏览上一篇主题     浏览下一篇主题
 * 贴子主题: 物业采购的分包问题
作者:cgwl
题目:物业采购的分包问题
MAIL:13509192898@139.com
IP地址:211.137.135.*


咨询下:我们单位要招标采购物业服务,包括房屋及相关场所和配套设备管理、维修等,还包括驾驶服务、职工食堂餐饮服务、电梯维保。全部打包在一块公开招标采购。
现在问题是: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的定义界定,驾驶服务、职工食堂餐饮服务不包含在服务内容之内。但我们单位还要以物业服务外包资质和经营范围来作为资格条件,我理解是存在将标准的物业服务公司派斥在外、从而缩小了应标人资格的范围的问题。因而我建议,招物业服务,对驾驶服务、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允许分包,或者允许联合体投标、分标包招标均可。
但是,采用分包方式的话,中标人营业范围没有驾驶服务、职工食堂餐饮服务,是不能开发票的,就只能由分包人开票了。
我的上述认识对不对?供大家讨论,也想听听老师们的意见。

  发贴时间2017-05-26 09:35:47 

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!
谁可以发表?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!
主题标题  不得超过 40 个字
输入验证码     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   
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

      

 



程序版权所有: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 

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,请勿作他用
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,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